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出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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