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1、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4、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5、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6、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7、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8、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9、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10、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县中医医院纪检监察组
11、中共潼关县纪委潼关县监委驻城投公司纪检监察组
潼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部门,下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县纪委报告。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县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协助县纪委监委开展工作,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