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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11/21 15:02:13    信息来源 :潼关县纪委监委案管室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查处的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太要镇环保所干部杜宏涛、太要社区下堡障七组组长郭审定履职不力的问题。2022年1月6日,杜宏涛、郭审定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上报,导致太要社区下堡障七组原太要金矿选厂后墙至739部队卸货场的历史遗留尾矿被挖,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1月7日,郭审定受到警告处分,杜宏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城关街道办屯丰村南寨子七组组长廖潼履职不力的问题。2022年2月16日,南寨子七组村民高某云在自家院内非法安装4台“三小提金”混汞碾设备,并进行非法生产。廖潼作为环保巡查网格员,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了生态环境,被镇环保办巡查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2月23日,廖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代字营镇鑫园村西埝一组党员辛世平污染环境罪的问题。2019年11月21日,辛世平经人介绍购买了三车废渣和桶装废物,雇佣赵某某使用铲车卸载到一个废弃场内,经对部分废物浮选后结果不理想,于11月22日晚雇佣赵某某将剩余废物倾倒在代字营镇代字营村九组南沟边,并对部分废物进行掩埋。辛世平倾倒和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辛世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9月26日,辛世平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肆意触碰生态环境的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要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当好生态卫士。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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