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正文

潼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3/09/21 15:35:29    信息来源 :潼关县纪委监委党风室     访问次数: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自身管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崇廉拒腐,营造从严氛围。潼关县纪委监委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如下:

潼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股长左永红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问题。2021年6月,按照文件要求左永红应向现役军人杨少华补发高原补贴2万元,实际补发了4万元,存在超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的问题。2022年6月,左永红受到警告处分。

潼关县太要镇欧家城村欧家城二组报账员、群众代表任腊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向他人赠送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参与违规向维权群众发放补贴。2023年6月,任腊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潼关县公安局太要派出所干部周小雄违反廉洁、工作纪律问题。周小雄利用工作便利,允许朋友在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经营麻将馆并干预麻将馆的经营,并接受管理对象礼品。2023年6月,周小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赠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不知敬畏。

县纪委监委要求,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正风与反腐一体推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教育整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车私用和公款购买购物卡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继续坚守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一律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决不姑息。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