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文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文山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投资入股煤炭企业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煤矿资源未予评估即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刘文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文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文山简历
刘文山,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研究生学历,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7月参加工作。
1971年7月至1972年11月,伊克昭盟东胜县罕台庙学校教师;
1972年11至1976年5月,陆军30师89团1营服役;
1976年5月至1980年12月,伊克昭盟东胜县民政局、人事局工作;
1980年12月至1981年12月,伊克昭盟东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1年12月至1983年12月,伊克昭盟东胜县人事局副局长;
1983年12月至1989年4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布日都梁乡党委书记;
1989年4月至1991年9月,伊克昭盟东胜市经贸委主任;
1991年9月至1995年8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5年8月至2000年4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副市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2001年4月至2003年8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2003年8月至2006年9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旗委书记,期间2004年11月兼任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党工委书记、成吉思汗陵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2006年9月至2013年4月,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3年4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