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潼关县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做足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稳步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反馈机制。实行“巡察通报”制度,将巡察反馈意见抄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督促其抓好分管部门巡察整改工作;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作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重要依据。从十七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反馈开始,邀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巡察反馈会,充分发挥了县级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中的督促作用,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作用,进一步传递了整改压力,有力推动了巡察整改的有力有序开展。
注重整改落实。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线索台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适时成立监督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今年先后两次对被巡察的19个党组织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县委巡察办紧盯巡察整改“五个环节”紧盯整改工作方案、紧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盯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其他班子成员、紧盯“双公开”制度,以《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清单》为依据,指导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三个清单”、开好“三个会议”、建立整改台账。
注重成果运用。被巡察党组织注重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的作用,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改落实全过程。整改过程中,巡察整改单位修订完善各类长效机制60余项,既拿出了“当下改”的举措,对当下能整改的反馈问题立行立改,更完善了“长久立”的机制。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共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1322个,已整改1254个,整改率达94%。
潼关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