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潼关县召开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动员会。本次巡察共成立四个巡察组,于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30日,对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创建办、县人民医院、县秦东管委会等12个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县委第四巡察组配合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开展提级交叉巡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会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勤侠出席会议。
会议宣布了本次巡察工作授权决定,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县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精神新要求。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会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刚作了重要讲话。
李刚强调,开展巡察工作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一要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夯实工作责任。“授权”是沉甸甸的责任。各巡察组要结合被巡察党组织核心职能,把握共性、突出个性,精准有效开展巡察监督。被巡察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以实际行动推动巡察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二要强化协作配合,不断凝聚监督合力。巡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大局观念,既讲职责分工,更讲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巡察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严明纪律作风,切实树立良好形象。巡察干部是“钦差”,拿着“尚方宝剑”,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大家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干净干事、洁身自好,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切实树立我县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和巡察组全体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信访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潼关县委巡察办张红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