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将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乱作为问题等;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拖延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对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3—3811878(24小时)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潼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潼关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