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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将对国务院部门启动质询等监督方式


发表时间:2010/03/1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会使用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这两种监督方式此前并不常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受常委会委托,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生效后,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利用网络宣传人大工作

今年是中共十五大提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实现年,吴邦国表示,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立法将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今年全国人大还将在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强。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大宣传工作上,吴邦国特别提到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人大制度以及人大各项工作的新进展。

将调研“十二五”规划编制

不同于以往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大部分谈过去一年的工作,少部分谈当年的部署,此次报告用更多的篇幅阐述今年的工作部署,而且对立法和监督工作要解决什么问题进行了解释。

以往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过去一年立法的情况,很少涉及未通过的法律,此次报告亦将此内容纳入,并重点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村委会组织法这些公众高度关注的立法情况,予以说明。

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方面,今年主要在三方面进行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当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及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部门领导要接受询问质询

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表示,无论是全国人代会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从未有过质询案,因为质询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并正式列入议程才叫质询案,而询问则很普遍。

程湘清回忆,曾任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厉以宁,曾联名十名委员提出过质询案,但未列入会议议程,后来成了询问。

不过广东、河南等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曾有过质询案,程湘清表示,质询并不常见,因为这种方式比较严厉,只有比较严重的事情才列入质询案进行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上,除上述外,还将原来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

【背景】

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法院或者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质询案则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区、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今年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

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作为社会领域立法的支架性法律,社会保险法今年有望出台,吴邦国表示将会完成对该法的审议修改工作,以解民众后顾之忧。此外,还将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提请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

吴邦国还提出今年要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今年亦会加强,吴邦国表示,将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两高”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立法法和监督法都规定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备案审查室,不过其审查方式以被动审查为主,即由监督法规定的主体提起审查方启动审查程序。

【背景】

据有关专家介绍,立法后评估主要是指对立法的质量、效果、条款的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估,由此了解立法的实际运行状况,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补充或废止提供依据。评估方式包括实地考察、召开各界代表专家座谈会、评估论证会、问卷调查、开设网上专栏等。对立法后评估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亦曾考虑过,一直未能开展,今年此项工作或会正式开展。 本报记者 杨华云

对话 “三十年努力解决了无法可依”

陈斯喜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事了26年的立法工作,回顾过去30年的中国立法,他感慨,很难想象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就。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将形成

新京报:常委会工作报告说,今年要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建成的标准是什么?

陈斯喜: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有几个判断标准,如各个门类的法律要齐全、七大门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要制定出来、各个法律规范之间要形成配套等。总体讲,现在接近形成。

新京报:现在还缺少哪些法律?

陈斯喜:有些门类的支架性法律还缺一些,比较突出的主要是民法,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新京报:是不是目标完成了就可以放松了?

陈斯喜:形成法律体系也只能说是从粗线条作个判断已经形成,还不能说已经十分完善。如果用高标准的法律体系来衡量的话,我们差的还比较多。

新京报:民法学者们一直呼吁能够制订民法典。

陈斯喜:过去我们更多的侧重制定单项法律,法典化程度较低,这个最突出体现的就是民法典,现在制定了一批单项民事法律,今后需要把它整合成法典。

通过三十年努力,现在只能说解决了无法可依,但是,怎样有一个好的法律、高质量的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京报:为什么是30年?

陈斯喜: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始了,但后来遭到挫折,特别“文化大革命”时受到严重破坏,这项工作停顿了,所以现在我们讲法律体系的构建,基本上是从1979年以后开始的。

不做民主法治 “促退派”

新京报:回顾这三十年的人大立法,你怎么看?

新京报:回头看,成就确实是非常的巨大,是很难想象的。作为从事法制工作的人,确实要多承担一份责任,要多为推动法制建设承担一份责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推动法制不断向前发展,要做民主法治的促进派,不做“促退派”。在条件允许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之发展的快一点,在条件不具备时,要能守住底线,不使它倒退,这个很重要。

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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