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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强化督查督办集中解决信访积案


发表时间:2020/03/16 11:35:02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潼关县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主抓问题导向,强化督查督办,不断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建立台账,定期跟踪督办。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转办件的督查督办,建立信访举报件管理台账,每周对将要到期的要结件进行电话督促,定期深入基层督办。3月12日潼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克带领案管室、信访室对镇(办)纪委(纪工委)长期未办结信访件进行督查督办,现场指导剖析案情,找出案件切入点;询问基层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存在一定困难,导致长期未办结的5件信访件,协调安排由纪委常委牵头,委机关监察室指导,镇(办)纪委(纪工委)负责,限期办结。有力推动了案件办理质效。同时为夯实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县纪委先后向3个镇(办)和1个部门下发了督办函,要求限期上报。通过及时跟踪督办,有力推进信访件办理时效。

详细研判,明确线索处置。首先信访举报初审,实行信访件研判制度,收到信访件后由信访室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掌握举报人、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及举报人诉求,分类录入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其次线索处置复审。由纪检监察室提出线索初步处置意见,先报分管常委审批,再报分管案件的纪委副书记审批,最后呈主管领导审批,确保问题线索的处置质量和效率。

集体会审,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信访件了结集体决议制度,信访了结件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审查调查必须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确保从根本上、源头上堵塞漏洞。同时,对调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的,一律退回补查;对处置不精准,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退回重查;对于问题线索查深查透并处置到位的,进行销号。(信访室周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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