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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五个明确”加强对镇(办)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管理考核


发表时间:2022/04/13 17:10:46    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访问次数:

近日,潼关县纪委监委出台《镇(办)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管理权限、管理方法、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和方法、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加强和规范各镇(办)和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推动潼关县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管理权限。《考核办法》明确镇(办)纪(工)委接受县纪委监委和驻在镇(办)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包联分工指导督促镇(办)纪(工)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联系镇(办)纪(工)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业务指导及沟通协调。

明确管理方法。县纪委监委从工作任务、学习培训、工作纪律、外出报备、请假销假等方面对各镇(办)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作出规定,通过定期报告、述廉述责、工作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管理,要求各镇(办)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专题报告工作,每年度向县纪委述责述廉一次,县纪委监委对各镇(办)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工作约谈,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

或履职不力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明确提出考核对象为各镇(办)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考核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突出实绩,量化标准、注重日常。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纪检监察主责主业的考核,重点考查各镇(办)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

明确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按月进行,重在日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底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会同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一并组织实施。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和较差三个等次。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结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通报。

明确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反馈,并作为镇(办)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评优奖励、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约谈镇(办)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构成问责情形的,严肃问责。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等次的,建议县委对镇(办)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出台《镇(办)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管理办

法》,夯实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加强了工作考评与干部队伍管理,在推进管理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今后,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切实通过建章立制,促进镇(办)纪(工)委和派驻机构更好履职尽责,营造出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潼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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