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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四强化四规范”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发表时间:2019/09/08 11:28:41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针对线索来源量大面宽的工作实际,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过程监督为保证,以安全办案为目标,规范线索管理,确保线索处置高效、规范。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处置流程。制定出台了《潼关县纪委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潼关县纪委监委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对开展“走读式”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关于安全、关于谈话需做的工作明确了12必须,对措施的使用明确了审批权限。同时紧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明确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工作流程,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台账管理,规范线索分办。细化台账管理,对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及时交办督办。建立《潼关县纪委监察委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台账》《潼关县纪委监察委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台账》《潼关县纪委监察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台账》《潼关县纪委监察委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台账》,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台账,同时建立机关各室问题线索分办台账。截止目前,案管室受理并分办各类问题线索200件。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规范办理时限。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省市县巡视巡察组及县扫黑办移交转办的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明确办理时限,按时报结。结合实际,适时做好机关各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提醒,每半月在全干会上通报各室未办结问题线索情况。对转基层纪检组织不能按期办结的,下发案件督办函,限定办理时限。不能按时限办结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截止目前,共下发案件督办函2期。

四是强化办案安全,规范“走读式”谈话。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红线意识。建设标准谈话室1个,“同志式”谈话室2个,按要求配备同步录间录像设备,急救药箱,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各涉案室与被审查调查对象谈话必须在谈话室进行。截止目前,在谈话室谈话87人次。(潼关县纪委监委杨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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