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潼关借用“他山之石”推进办案工作


发表时间:2008/10/0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2008年9月28日上午,根据潼关县纪委张毅锋书记的指示精神,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田明星副书记积极组织主管常委及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等涉案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江苏省南通市纪委监察局等兄弟单位总结的宝贵办案经验,为推动本县案件查办工作切实取得政治、经济、社会的综合效果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学习结束时,田明星副书记结合潼关办案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反腐倡廉的时代特征,不断拓展案源线索,加大惩治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做到有案可查、有案会查、有案严查、有案办好、有案用好;二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查办案件终身负责制”,在办案工作中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要防止盲目乐观和短期行为,克服畏难和急躁情绪,坚决惩治各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取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