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潼关出台硬措施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行为


发表时间:2008/08/1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日,潼关县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加强监督的规定》,不断推进投资环境建设。

《规定》要求,除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外,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必须提前报经县纪委监察局同意。各执法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得执法和参与执法检查。县级各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向县治理办进行申报和登记,办理《潼关县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卡》,否则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同一执法主体对同一管理对象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不同执法主体,对同一管理对象的专项检查要集中进行。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入企检查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结合投资环境民主评议,对企业进行回访,并将执行入企检查备案登记规定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规定》还明确指出:执法部门违反规定入企检查一次,由县治理办给予书面警告;违反规定入企检查两次,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违反规定入企检查三次,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并在全县大会上进行通报。

《规定》的出台,规范了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的入企检查行为,解决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突出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发挥了投资环境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保障作用。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