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此前报道,2014年5月26日,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7月15日消息称,阳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阳宝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阳宝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