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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检务督察


发表时间:2011/05/0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从5月起,福建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执法为民”专项检务督察,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衡量督察成效标准,以督察手段促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此次专项督察,是福建省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的具体行动。据悉,这次专项检务督察重点围绕“六个着力纠正、六个确保到位”开展。包括着力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检令不畅、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纪律松懈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制度规范等贯彻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要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服务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收集群众对“三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继续深化村务公开鉴定制度,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的监督,凡是农村集体“三资”变动、处置等情况,未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监会未进行村务公开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乡镇财政所不得变动集体“三资”管理台账,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不得备案。

《意见》还进一步夯实了区乡两级的监管责任,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强化对“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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