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时事关注 > 正文

5村官借机场征地敛财 村委会原主任曾有2次前科获刑7年


发表时间:2011/05/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海,联合该村村委会原委员和村党支部原书记等4名村官,在沙河机场扩建工程征地补偿中受贿。为泄私愤,张海还联合2名村官雇用30多人及铲车,拆毁他人院墙及大门。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处张海等5名村官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现年44岁的张海,具有初中文化,是北京本地人,其在案发前是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村委会主任。石国富、何永军分别是该村村委会原委员和村党支部原书记。

作为村干部,张海和石国富、何永军等干部插手沙河机场跑道延长线扩建工程的征地补偿。

检方指控称,2009年8月,张海、何永军、石国富,以及另两名村内女领导杨某和张某,在担任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负责协助昌平区政府管理该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赵某(另案处理)在“沙河机场跑道延长线扩建工程”征地补偿中谋取利益。

去年2月2日,补偿款下发后,赵某为了表示感谢,交给张海5万元。随后,张海分给其他人各1万元。

张海等村干部还涉入暴力事件。检方指控,2009年6月20日中午11点,张海为泄私愤,伙同石国富、何永军,雇用铲车和30余人,将杨某在承包土地内建造的围墙和大门拆毁。

经杨某提供的证据核实确认,围墙和大门的损失费用为8万余元。

法院认定,张海等5村官作为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张海是主犯,其他4人是从犯。因拆除他人围墙和大门,张海等3村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判处张海有期徒刑7年、何永军有期徒刑2年、石国富有期徒刑3年。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原村官杨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追访

村委会主任三进宫

记者了解到,村委会原主任张海曾有2次前科。1984年他因犯奸淫幼女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为何有前科的张海还能当上村委会主任,记者就此咨询律师丁海洋。丁海洋解释称,为完善村民选举程序,杜绝贿选,去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公布施行了新的村委会组织法,但对于村官的候选资格的法律条文约束较为宽泛,仍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能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不能担任村委会成员职务。

丁海洋说,该法第15条仅规定,候选人应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但在候选人资格的具体认定上仍存在法律空当。(记者孙思娅)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