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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发表时间:2008/04/1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诱发腐败和经济犯罪,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2005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重要批示,2006年中纪委、国务院分别召开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商业贿赂有何危害,如何治理商业贿赂,综合工作实际浅谈个人的肤浅认识。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主要特点

商业贿赂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业贿赂的概念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营利性服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广义的商业贿赂的概念即在商业活动中,为帮助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接受或索取经营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好处的行为,或者称为商业受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商业贿赂也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特点。有资料表明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1889件,涉案金额52.76亿元,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从实践看,现阶段的商业贿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商业贿赂活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当前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并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活动的重灾区,这些领域通常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经营者通过贿赂推销商品,使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大行其道,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如医药购销方面,医务人员收受推销商的回扣后对医疗器村及药品价格的提高,最终是由群众来承担的。

2、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作案手段隐蔽和“公开”或者“半公开”并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案件工作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经营者通常采取支付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以及赞助研讨会、赠送礼品、邀请出国考察等形式,而不进行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用以掩盖犯罪真相,实践中一般难以发现。在有些领域和行业存在一些不成文的潜规则,几乎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公开或者半公开的现象。

3、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明显。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方向发展,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数量上仍有一定的规模,由于政企分开尚不彻底等因素的影响,公共权力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因而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员仍然是商业贿赂重点侵蚀的部位、对象和人群。

4、调取行贿方证据难度大。从现实和实践中看,个人实施行贿行为后,由于其流动性大,联系方式变化频繁,查找有困难,甚至无从入手,以致难以调取相应证据,有的行贿人即使找到了,因其担心供认事实后“丢”了个人信誉,影响日后的业务发展而不愿作证,特别是有些行贿人因害怕进入行贿“黑明单”而拒绝作证。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各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极大的危害。

1、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参与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企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2、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3、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我国以建筑企业为例其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同时,商业贿赂人都是在账外暗中进行,产生的不正当利益进入交易对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导致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4、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从近几年已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事实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许多高级领导干部由于收受巨额贿赂而放弃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商业贿赂损害政府和执政党执政形象。商业贿赂的受益者是腐败的政府官员和不法商家,它使一些人暴富,而最终买单者是社会普通民众。这势必加剧贫富分化,使普通民众创业和谋生过程变得艰难。如果商业贿赂长期得不到根治,普通民众必然会将指责的矛头由不法经营者,个别腐败分子转向政府和执政党。人们对于政府和执政党的政策不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必然会被消弱,执政党在人民中的良好形象也将被破坏。

三、强化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和部署。根据当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一)加大对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商业贿赂涉及行业广、牵扯人员多、查处难度大。因此,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教育和倡导企业和广大经营者以诚信守法经营为荣,以采取不正当竞争为耻;其次,要教育广大的国家公务员以远离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第三,要加大对反商业贿赂的全民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动员全体公民都参与到反对商业贿赂工作中来,共同治理商业贿赂;第四,对已查自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起到引以为诫的作用。

(二)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源头,是公共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比如:公共权力对市场干预过大,审批项目过多过滥,项目审批权等高度集中,本来应该由市场评价的东西,非要政府进行,为贿赂大开方便之门。所以,限制公权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应该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规范有序的强有力运行机制,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以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最终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土壤。

(三)加快对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目前,对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个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新修订《刑法》中的部分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和明确,在工作中难以把握和操作。如《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商业贿赂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回扣、佣金、折扣,但在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的形式还多种多样,如高消费招待、提供出国观光旅游等所谓的“软回扣”。所以,加快对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进程势在必行。针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额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的发生。

(四)建立反商业贿赂的举报和奖励制度,严惩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一个特征就是极具隐蔽性、知情人少,且秘密进行。为了增大知情人举报的积极性,一方面对举报人的身份要严格保密,另一方面要给予举报人物质上的重奖。同时,要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在查处商业贿赂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加强与公、检、法和审计、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纪违法行为的合力,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

(五)建立健全诚信财会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重构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加大对公司、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大反洗钱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大治标力度,同时更要注重治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要求,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突出重点领域,调整治理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参与,建立起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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