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纪监概况 > 党务公开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知识测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2/07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委(局)机关各室: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渭市纪办函〔2009〕68号《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 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知识测试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知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二、测试内容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决定》和《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

三、测试形式

测试采取开卷测试的形式,由省纪委统一出题(试题各单位自行翻印)。县纪委具体组织测试和阅卷。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的试卷由县纪委组织阅评。测试题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90分以上为优秀。

答题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2月11日在“潼关清风网”上公布标准答案。

四、几点要求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测试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测试和阅卷工作。测试成绩要作为考核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重要依据。对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测。

2、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参加测试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测试。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纪委书记、各部门纪检组长的测试试卷于12月8日前报县纪委宣教研究室。

3、测试活动结束后,尽快将测试活动的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材料,连同《测试情况统计表》于12月9日前报县纪委宣教研究室。

附件:

1、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知识测试题

2、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知识测试情况统计表

2009年12月4日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