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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20/12/29 09:34:51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持续正风肃纪,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城关教育组督导员福利虚开发票套取下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问题。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员福利安排城关教育组会计袁亚红,利用城关教育组下属学校报账审批便利,多次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生均公用经费共计109358.2元,用于个人违规吃喝、人情来往及教育组不合理支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3月,员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袁亚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2.城关街道永丰塬税村一组组长师选成对集体资产疏于管理,造成集体资金流失问题。2014年6月至2020年5月,师选成在担任永丰塬税村一组组长期间,向该组12户群众租种税村一组集体土地,共计59.5亩,无承包合同,且常年未缴相关费用,造成集体资金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师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干部郭高让未按规定开具财政收费票据,收取费用支出不规范问题。2011年至2014年,郭高让担任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期间,采取白条收费方式,先后四次收取各类名目费用71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郭高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4.安乐社区西寨子村一组组长郎新民在未报备情况下动用小组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4月,郎新民在未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和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动用小组集体资金30000元修建排水渠,且未向镇村报备,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郎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城关街道庆丰村党委副书记高同学违规侵占绿化苗木款问题。2017年1月,高同学在报销亢家寨村双美工程误工费和赔偿款过程中,通过虚报苗木款方式,侵占绿化苗木款8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高同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依纪依规干事,倾心为民服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督促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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