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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1/10/27 17:06:59    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委党风室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明纪律红线、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潼关县公安局桐峪派出所代理所长索志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

2017年春节前,潼关县中金公司八公里分矿1272坑口劳务承包人余晓雷听闻索志武将任桐峪派出所所长,以拜年名义在索志武办公室内,将装有10000元现金的黄色牛皮纸信封送于索志武。2017年2月20日,索志武被潼关县公安局党委任命为桐峪派出所代理所长,后曾多次联系余晓雷退还未果。索志武同志身为派出所负责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7日,给予索志武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2.潼关县房管所所长郭安寰违反廉洁纪律,借机周边旅游的问题。

2017年5月9日至11日,县住建局安排房管所所长郭安寰参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举办的中小城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培训班。5月11日培训结束后,郭安寰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在周边旅游5天,5月16日返回。郭安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利用培训之机在周边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5月21日,给予郭安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潼关县太要供销联社主任翟晓怀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租车费用问题。

翟晓怀在享受车补的同时分别签订了三次《私车公用租车协议书》。2020年1月13日至3月23日违规报销租车费550元,4月6日至6月29日违规报销租车费560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违规报销租车费1500元,三次违规报销共计261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同时有其它违纪事项。2021年10月19日,决定给予翟晓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快结,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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