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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3/06/28 11:08:03    信息来源 :潼关县纪委监委案管室     访问次数:

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潼关县档案馆工作人员王继凯酒驾问题。2022年11月13日,王继凯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潼关县秦岭大道秦驰检测站门前100米处被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15日,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4日,王继凯受到警告处分。

2.潼关县财政局国有资本管理股干部张磊酒驾问题。2023年4月7日,张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至和平路汽车站与兴隆街十字南100米被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4月7日,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9日,张磊受到警告处分。

3.潼关县太要镇欧家城村南歇马支部委员会党员刘战荣酒驾问题。2023年2月15日,刘战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至蒿岔峪专线时被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16日,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7日,刘战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潼关县代字营镇代字营社区北歇马支部委员会党员王西宁酒驾问题。2023年2月18日,王西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潼关县代国路000公里100米处被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18日,公安局交警大队代字营中队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9日,王西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酒驾问题害人害己,党纪国法不容违逆。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清酒驾的严重危害,算清酒驾成本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精准纠治和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切实把查处酒驾与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紧密结合起来,深挖彻查背后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以及对酒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并坚决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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