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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纪委监委强化四项措施抓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发表时间:2020/07/08 10:33:16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年来,潼关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最广泛、最充分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实做细执纪审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的要求。在每年回访教育前制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委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委机关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在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案卷进行归档整理时,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同时,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2020年,共回访科级领导干部17名,事业单位人员13名。

确定回访内容,确保纪律监督到位。在回访教育工作中,始终坚持按照确定的回访内容来开展工作,即:监督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时间向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党组织或所在单位送达,受处分人员是否在处分影响期内被违规使用、晋级、评优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了解受处分人员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违纪问题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提升回访效果,切实帮助解决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回访工作中,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如:2019年我县某医院发生退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时任院长熊某某因接访工作不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年底时我们对受处分人进行了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并给予了鼓励和帮助,听取了本单位的工作汇报,以及个人的思想及工作汇报。熊某表示受处分以来,个人不仅没有懈怠反而对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更有信心,并进一步做好退休职工的关爱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熊某以身作则持续工作在防疫一线,表示通过组织回访自己从内心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厚爱,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热情。( 潼关县纪委监委 审理室  张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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