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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环保局建立入企检查审批制度


发表时间:2008/09/2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投资环境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潼关县环保局近日制定了入企检查审批制度。要求所有执法股队不得擅自入企检查,尽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确需检查的要提前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批;对时效性较强的专项执法检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三人以上,亮证执法、文明用语,并做好检查记录;到企业征收排污费或处以罚款时,应出具统一的排污费票据或罚款票据,所收钱款应与票据数字相符,若未开具统一票据或数额不符时,企业有权拒绝。

同时,县环保局还针对近期社会上个别人员冒充受省市环保部门派遣,到企业推销产品或报销费用的行为,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局长的手机号码,杜绝工作人员的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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