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理论研讨 > 正文

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零容忍”的思考


发表时间:2008/10/2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责任追究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就"的有效举措。 容忍,即宽容忍耐,就是以一种宽大、不计较或不追究的态度,对待某人或某事。容忍程度可以用容忍度来衡量。"零容忍",英语"zero tolerance",是容忍度的一个极限,即容忍度为零。最早由美国警方提出,用于打击犯罪分子、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治安,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后来应用于治理校园暴力、处罚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等效果都很好。我国历次"严打"犯罪行为,就是对犯罪分子"零容忍",每次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党是一个拥有七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自身形象,关系到我们党的形象。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待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零容忍",就是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为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违法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其违法违纪的事不宽容、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从根源上遏制党员领导干部有意或恶意违法违纪,确保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首先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之后,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就是其能否得到落实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干部是国家政权运行主体,党的执政理念与奋斗目标能否实现,要靠各级干部带领广大党员与群众努力完成。前苏联解体就是前车之鉴。苏共在20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在200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在2000万党员的时候,却迎来了苏联的解体;苏共垮台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苏共对党员领导干部享有特权、滥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实行了"泛容忍"或者说是放纵,最终导致党完全脱离群众,丧失了执政地位。从苏共亡党亡国教训不难看出,党能否巩固执政地位的关键在党内,党内的问题在干部。十七大报告指出"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认真加以解决,必将不断侵蚀削弱我们的执政基础,把我党推入苏共垮台的覆辙。因此,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角度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是斩除党"体内癌毒"、维护我党良好的形象、展现党依法行政决心、赢得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把"利剑",是党的执政理念得到充分展现、执政地位不断巩固、国家政权平稳运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胜利的"金钟罩"。 其次是确保用权执法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其核心就在于宪法法律至上。如果因为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就可以"选择性执法",把 "零容忍"变成"泛容忍",法律法规就会失去最起码的公正性,就会形同虚设,失去其应有的功能,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真正兑现,党的执政之基就会动摇。因此,从权为民所用的角度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既是一种"底线捍卫",也是一种积极应对下的溯本清源,既体现了"司法公正",更确保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惟有这样,才会少一些"牛级别墅"、才不会再发生类似"瓮安"事件,群众才会更满意,党的执政基础才会更坚实。 第三是加强党风建设、落实党要管党原则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零容忍"是我党监督机制的根本遵循,始终伴随着党自身建设的各个时期,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更加严格。建党5年后党建立了首个党内纪律检查机构;1933年就明确规定贪污500元即判死刑、凡贪污公款就处以强迫劳动以上处罚;中共一大代表周佛海因自由散漫被开除党籍、邹师贞不经批准擅自回老家探亲被取消地委候补委员资格;解放初期有刘青山、张子善、改革开放初期有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最近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等都因违法违纪、贪污腐化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是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重要保证。 第四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现实要求。依法治国关键在从严治官。党的领导同志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就是下级和部属的一面旗帜,就是无声的命令,就可以对群众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说服力。""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但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个别高中级领导干部用人任人唯亲、住房超标准、违规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等现象仍屡禁不止;有的执纪执法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重大轻小","能容则容,能忍则忍",没有做到"零容忍"。殊不知,正是这种对一般违法违纪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预防惩治一般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知不高,是造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正是这种包容甚至是纵容,伤了民心,毁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方面的案例令人刻骨铭心,发人深省。因此,对事无大小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不容忍出现故意损害人民利益的细节,这是促进"领导责任"落到实处,依法治国能够真正得以推行,党和政府能够真正得到人民信赖和满意的关键。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中级领导干部是率领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流砥柱,强调对其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是我党事业成败所系、是民心所向,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风气建设的具体抓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其关键在"归零",使其彰显违法违纪必被依法处理的"火炉效应",不断推进党的全面建设。 首先要"零容忍" 理念融入从严治党体制。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确立把"零容忍"引入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组织理念至关重要,因为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群众的主心骨,关系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只有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不容忍每一个损害人民利益的细节,才能成为让组织放心、人民信赖、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零容忍"是一种策略、一种态度。不论是北京奥运会实行兴奋剂"零容忍"查处,还是汶川地震捐款使用 "零容忍"审计等,都是以"零容忍"理念来实现社会公正,充分体现了"任何违法违纪分子都不放过"的法治精髓。 第二要坚持"零容忍"执行党内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当前,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只要求其"自律",缺乏必要的、一贯的严格约束和有效监督,致使有的领导干部在权力的运用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作风状况;有的常习惯于居高临下监督别人,而不愿受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我们共产党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高度集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形成绝对腐败。因此,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老,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各级党委的正、副书记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零容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提高思想认识,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政治机关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的研究,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政策依据、责任追究、监督制约等方面,探索一整套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零容忍"真正得以落实。 第三要坚持"零容忍"追究岗位责任。权力是领导干部拥有的职责权限,职务是权力的岗位设置,责任是行使职权应尽的职责和要求,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而有的领导干部,眼里只有妻子、儿子、房子、票子、车子,甚至出现掌权为己、以权谋私等问题,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实行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党纪条规,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作用,三是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敢于违法违纪的,不管是哪一级领导干部,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个人责任要追究,集体责任也要追究。只有对其权力的行使,落实好责任追究,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才会使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 第四要"零容忍"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小事不注意,小节不俭点,小错不在乎,久而久之,就必然会出大格,甚至走上蜕化变质的道路。常言说得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违法违纪特别是一般性的违法违纪,有时看似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或没有带来什么影响,实际上反映出了领导干部的思想品行、精神状态、道德修养和事业心责任感。"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纵观陈良宇、郑筱萸等高级领导干部所犯错误都是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开始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探索权力运行的科学规律,使权力相对分散,强化权力的监管和制衡机制,以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有效扼制腐败,防止形成绝对权力,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要坚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在事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小事小节小错"面前,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停职反省的停职反省,做到"零容忍"时时警醒、防微杜渐。特别是对那些明知违法违纪而为之的,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零容忍"要从早严惩。(作者:李善和)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