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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与“负责”


发表时间:2008/10/3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期,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追究领导责任的“问责风暴”成为政坛及舆论的一个焦点。问责制表明,当官者既担职,就要履职、负责。这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制度约束,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

同时应看到,问责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且,事后问责,毕竟事故已经发生了,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危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即便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被免去领导职务,有的还要被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但也无法弥补事故本身的危害和损失。所以,问责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是必要的,但党和人民群众更希望的,则是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各种职责。

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应该说,总书记的这些话振聋发聩,掷地有声,既深刻揭示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与领导干部相关的因素,又指明了各级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恪尽职责应认真解决好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具体来说,为官者认真负责,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着意民生,关注民意,事事、时时、处处把老百姓装在心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认认真真把老百姓的事办好,而不是搞急功近利的“面子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就要深刻认识到党的主张与人民呼声的一致性,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切实贯穿于、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切实发挥好领导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而不是玩忽职守、钻营私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用实际行动来诠释责任,在严格管理、层层抓落实的细节中体现责任,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作风落实责任,而不是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更不是出现工作失误后欺上瞒下、敷衍塞责。

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水平,更好地履行为官的职责。(闵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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