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特色栏目 > 方圆杂谈 > 正文

强化执纪监督 遏制“小官大贪”


发表时间:2015/11/15 10:36:36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伪造村组干部会议记录,以集体决议形式出卖村民权益;拉拢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妇女主任下水,同流合污;对抗纪委调查,企图利用伪造借条掩饰其索贿受贿行为……近日曝光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高楼村村干部集体腐败问题,折射出村官腐败的严峻形势,也照见基层权力监督的隐忧。

“官不在大,有权则灵”,村干部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官”,但他们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对接人、基层自治的代言人,相对权力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基层干部的寻租机会也随之水涨船高。从农业补贴、农村低保,到专项扶贫、精准脱贫,再到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抓落实抓到最后,最终都要落脚到基层干部身上。没有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基层干部握有如此之多的公共资源和治理权限。在一些村干部眼中,权力就是用来变现的,而执纪监督如同“天上掉下的砖头”,“砸到谁还不一定”。

另一方面,基层权力监督却显示出极为薄弱的一面。虽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但真正到了乡镇一级,纪检、司法、审计等部门,往往人手少、顾虑多、能力弱。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结果就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就基层民主监督而言,群众很少能直接制约村干部。村务公开“该公开的不公开,公开了的群众看不懂”,极易造成监管真空、权力滥用。而农村地区新设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许多时候也往往流于形式。高桥村的腐败案就出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黑钱被“拉下水”的情况。监督缺位了,难保村干部不会为所欲为。村官虽小,如果上级领导长期失察,有关方面监管不力,一旦事发被查,往往已是“大贪”。

腐败是权力之癌,要遏制腐败,就必须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上下足功夫。过去,一些地方为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一枚公章多瓣分头保管”,靠分权制衡来遏制腐败。如今基层干部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呈现,启示我们制约权力不能只靠分权,还有赖更为缜密和广泛的权力监督。权力越趋向基层末梢,越可能跳脱出监督制约的视线。破除基层反腐败的病灶,必须找准制度症结,打通监督视线,让执纪监督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

一方面,制度建构要契合基层实际。比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经济发达的镇村可能作用明显,在精英人口流向城市的偏远乡村却可能效果不大。基层现实千差万别,制度约束与实际情况隔了一层,难免失去功效。有鉴于此,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配套制度,突出差别化治理,使其更贴近实际。另一方面,基层监督要充分发动群众。比如网上投诉平台、APP监督平台等,借创新之举延伸监督视线,权力监督才能落到实处。

有权力的地方就要有监督,权力深入到哪里,监督就该扩及到哪里。基层是国家权力的末梢,但不应成为权力监督的末梢。以改革为弓、以法治为箭延展权力监督的威力,打通基层执纪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才能有效遏制“小官大贪”。(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亦武)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