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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8/2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渭南市《关于印发< 全市基层单位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和< 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和“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主题,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 “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全县投资发展环境。

二、创建范围和单位

1、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参选范围

财政所、国税所、地税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司法所、民政办、卫生院、动物检疫站、土地管理所、林业(木材)检查站、运管所、超限检测站、供电所、计生(办)站、劳动保障所、教育组、基层法庭等

2、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参选范围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工行、建行、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局、广电网络公司、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自来水公司、汽车站、火车站等

三、创建内容和标准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具体要达到:

1、队伍建设方面。基层组织健全,班子团结有力,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职工敬业爱岗,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制度建设方面。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学习教育经常,岗位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

3、业务工作方面。工作成绩明显,有创新和突破。

4、作风建设方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政务(业务)公开制等基本制度,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工作中无冷、硬、顶、横现象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

5、优质服务方面。服务机制健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落实了便民利民措施,有服务指南和服务承诺。

四、创建方法和步骤

创建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4日——8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评议程序要求等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和群众参与、监督力度,营造出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结合本系统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各自基层站所及窗口单位的职能职责,将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细化、量化,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并抓好落实。

(三)民主评议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基层站所的评议:

(1)评议方法。主要采取会议座谈、现场测评、核查实据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综合评议打分。测评人员由基层站所辖区内的村民、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和村(居委会)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共50人组成,基层站所负责人首先向代表和服务对象进行述职述廉,然后再填表测评。

(2)组织实施。“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综合评议工作由县创评办牵头,各乡(镇)创评办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基层站所现场测评工作,县创评办在测评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和核查实据(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3)评议等次。综合评议按照百分制办法,其中问卷调查测评占50分,乡(镇)政府意见占20分,县创评办明查暗访占20分,核查制度、承诺等相关实据占10分。得分为85一100分的为“满意”等次;得分为 60-84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

(4)评议结果运用。

县创评办综合各乡(镇)评议情况, 向市政府纠风办上报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候选单位,市纠风办按规定程序严格复核,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公示后,确定全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名义予以联合表彰。

县创评办综合各乡(镇)评议情况评出一个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并上报市纠风办。确定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参考标准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含临时人员,以下相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基层站所及工作人员被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部门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基层站所及工作人员被县(市)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及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基层站所及工作人员有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在评议中得分为60分以下的,群众测评满意度低、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

评议结果纳入2009年“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综合评议之中,同时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窗口单位的评议

(1)、组织实施。县创评办按照评议要求具体组织全县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议方法。以问卷调查测评为主要形式,辅助采取核查实据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评议。参加测评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比例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60%。

(3)、评议等次。“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结果按照百分制办法, 其中问卷调查测评占80分,核查制度、承诺等相关实据占10分,明查暗访占10分,得分在85-100分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得分在60-84分为人民群众基本满意窗口单位, 得分在60分以下为人民群众不满意窗口单位。

(4)、评议结果运用。

评选工作结束后,县创评办按照要求将被评为“满意”和“不满意”等次窗口单位的原始材料报送市政府纠风办,并按一定比例申报“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经市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公示后,确定名额进行表彰。

评议结果纳入2009年全县“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综合评议之中,同时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和窗口单位,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和窗口单位,县创评办和主管部门将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县创评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对站所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的有效途径,各行业及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努力把各自的基层单位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群众满意单位。

(二)发扬民主,贴近群众。创建活动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评议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从自已的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求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业务水平、行政能力以及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分工和具体情况,明确创建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重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投诉和反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创建活动期间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现的不正之风,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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