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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09/10/0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指导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按照中央部署,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单位,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医院,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开展。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安排,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参加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现就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4月以来,第一批、第二批主题实践活动陆续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仅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而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反响。

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结束。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处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能否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好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第一批、第二批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参加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要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把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准确把握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中纪发〔2008〕30号)明确了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座谈会上,对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针对参加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单位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特点,做到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使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既符合中央纪委要求又切合基层实际。

要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上下功夫。着重围绕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如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使其体现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对主题实践活动内涵和要求的理解,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主题和“四个对”的根本要求,切实使其落实到纪检监察干部的行动上,达到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树立形象、推动工作的目的。

要在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把查找和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要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于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始终,从主题实践活动一开始,就高度重视查找突出问题、解决突出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及时总结活动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推动工作、以制度加强管理、靠制度解决问题,促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要在深刻领会“四个对”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单位特点和不同群体思想、工作、作风实际,进一步提出落实“四个对”的具体要求和实践途径,切实按照“四个对”的要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努力增强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要注意借鉴第一批、第二批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把握好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各个阶段的要求和任务,做到全面之中有重点、共性之中有特色、开展活动有载体、推动工作有抓手,努力增强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把握好以下几点:

1.坚持围绕中心。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必须紧紧围绕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来展开、围绕履行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来进行、围绕所在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来推进。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利契机,把纪检监察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切实做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和推动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2.采取切合基层实际的方式方法。要确保主题实践活动覆盖到全国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使所有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普遍参与、不留空白。既要遵循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安排,做好“规定动作”,又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安排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灵活机动的活动时间、通俗易懂的活动内容,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特别是要加强分类指导,从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层面、不同特点和不同对象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要指导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认真抓好学习讨论,深入进行调研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及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多为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4.搞好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四个对”要求的先进典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的督促指导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第三批主题实践活动健康有序推进,真正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市(地、州、盟、兵团师)纪委监察局要在做好第一批和第二批主题实践活动相关工作的同时,采取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总结推广经验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现有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不能撤销,工作人员不能减少。要保持与中央纪委监察部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经常性联系,及时上报各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信息。县(市、区、旗、兵团团场)纪委监察局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和督促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在学习调研阶段,要用3天左右时间,组织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在分析检查阶段,县(市、区、旗、兵团团场)纪委监察局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搞好分片指导;在整改落实阶段,要采取上下联动方式,把急需解决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又无力解决的问题,同落实第二批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结合起来,认真加以解决。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县(市、区、旗、兵团团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联系点,及时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和宣传推广好的做法、经验。

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活动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信息和报告情况。乡镇(街道)纪委要指导村(社区)级纪检组织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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