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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个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3/2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根据渭市纪发[2010] 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三个廉政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冶、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学习、贯彻、宣传《廉政准则》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为潼关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二、参加对象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

三、时间安排

2010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按照市纪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开展“五项活动”。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拓展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活跃教育形式,达到增强教育效果的目的。

1、开展《廉政准则》宣传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编印《廉政准则》小册子,发到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手中。组织举办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学习培训。

2、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各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在廉政教育月期间至少讲一次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

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观看2-3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碟片。

4、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读《镜鉴》,思廉政”有奖征文活动。全县党员干部要围绕《镜鉴》及我县编印的《忏悔录》等书,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廉政准则》,谈学习体会(每个单位必须选送1-2篇高质量的文章),进一步营造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

5、做好杨震廉政教育基地及建设“四知街”廉政文化一条街相关工作。

五、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要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大、影响力强的优势,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县内各党政机关网站要围绕《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开辟专题栏目,进行宣传报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

(二)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各乡镇、部门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工作。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对照检查,解决问题。各乡镇、部门要通过学习讨论、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特别要对照《廉政准则》,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专题学习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根据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责任。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围绕《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教育月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2、及时沟通,相互交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和交流工作。要将在教育月活动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及时上报县纪委。在教育月活动期间每周至少向县纪委宣教室报送2条信息,及时反映动态和进展情况。

3、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灵活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廉政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在5月5日前将“廉政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将对廉政教育月活动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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