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创评活动综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根据潼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9年度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日常工作考核办法。
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土地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烟草局、环卫局、安监局、工商局、交警大队、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交通局、林业局
人劳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务局、整顿办、文体局、计生局、卫生局、城建局、农牧局、统计局、移民局、矿管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1)能及时上报创评工作要求的各类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以及报表等,该项计15分
(3)每延误一次或所报材料敷衍了事,质量不高,每次扣1分。
2、能否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县创评办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35分)
(1)建立健全本部门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文件为据),该项计2分。
(2)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有文字资料),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有便民服务措施,该项计5分,每少一项扣1—2分。
(3)政务(业务)公开到位,相关制度健全(有文字资料)。该项计5分。
(4)积极参加“三服务”月活动,该项计8分;无故不参加者扣8分,没按要求完成活动任务的扣1—2分。
(5) 及时参加创评办安排的其它各类活动,该项计15分;每少参加一次扣5分。
凡积极参加创评办组织的各种会议,一次不缺者计10分,否则,无故缺会一次扣2分。
(1)各参评部门每年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或新闻媒体、网络的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该项计15分。每少一次扣3分。
(2)各参评部门报送县创评办相关信息每年不少于10期,该项计5分,每少一期扣0.5分。
(1)各参评部门本年度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2)参评部门创评工作被县级(县级)以上现场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2分。
(3)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中被评为满意等次的,给本单位加2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给本单位扣2分。
(4)本单位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本单位5分。凡因政风行风方面问题被中、省、市、县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5、3、2、1分。
此日常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结果按照《潼关县2009年“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评议办法》所占比例列入年终综合考评结果。
1、以上各项均以实证资料文件、奖牌、证书(照片、影像、文字、记录等)作为记分依据。
2、各项赋分为该项最高得分,奖加分后超过最高得分,按最高得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