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於斯也。”这段话是说,孔子在齐国的时候,曾经闻听了《韶》乐,被深深吸引,以至于三月不知肉味。韶,是雅乐的一种,相传为舜所作,主要是用来“明帝德”,即歌颂并展示帝王之德,传说舜作此曲,是为了表明自己要继承尧的帝王之德。此后,《韶》乐就被作为用于祭祀或大典这些场合的音乐。孔子认为《韶》乐是尽善又尽美的音乐,内容意蕴美好向善,舞蹈声音优雅动听,已经是好到极致了,因此才会听到“三月不知肉味”。这个“不知肉味”,应当既是一种欣赏音乐时所进入的状态,一种沉浸于艺术欣赏中的玄妙感受,又带着孔子对礼乐制度的美好愿景。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诗教与礼乐之教都作为教育的三步,乐教对于教化天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最后需要做到的一步。有一次孔子去一个叫武城的小地方,听到有弦乐之音,就对子游开玩笑说“割鸡焉用牛刀”,治理这么个小地方哪里用的着礼乐大道啊,玩笑是这么说,但孔子其实对此是颇为赞同的。在孔子看来,礼与乐是不可分的,从这一点上来说,韶可以作为孔子所追求的礼乐制度的代表。“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于孔子而言,音乐所展现的不仅仅是音乐,更是道德礼法上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