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黄克功案件》源自77年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字第二号案件。这部影片没有表现毛泽东指挥宏大的战争场面,而是聚焦于如何处理一桩红军干部杀人案。剧本被反复修改,历时9 年,终于在2014年拍摄制作完成,并将于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接受全国观众的“公审”。
77 年前毛泽东向全党、全军发出了要以黄克功案件为“前车之鉴”的警省之言。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对此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历史的细节其实已经隐含着未来世界的走向。今天,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
电影是社会的镜子,历史是今天的镜子。现在拿出77年前的黄克功案件,意义是什么?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电影《黄克功案件》编剧之一王兴东。
“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记者:王会长,您好!您编剧的电影《建国大业》、《辛亥革命》、《孔繁森》等都是全国人民非常喜爱的。作为老友,您也是我最敬重的编剧之一。今年10月,你与张志强合作编剧的第30部电影《黄克功案件》在西安举行了首映式暨新片发布会,在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能不能介绍一下黄克功案件?
王兴东: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件非同寻常地载入了党史军史。全面抗战爆发不久,1937年,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队长黄克功,追求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遭到拒绝后心怀怨气。10月5日晚上,黄克功约刘茜在延河边见面,因逼婚不成遂开枪将其打死。这一事件当时激起延安军民极大的愤慨,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当时,正值国共合作抗日,红军刚刚改编成国民革命军,作为世界反法西斯的一支武装力量,正式亮相于国际舞台,如何处置黄克功便成为延安地区和国民党统治区关注的热点。
记者:毛泽东是如何处理的?
王兴东:事情发生后,一批老红军认为黄克功对革命有功,不应该杀。黄克功也心存幻想,充满感情地给毛泽东写信,表示自己认罪,但作为参加革命十年的老红军,宁愿向日寇冲锋陷阵,拼死在战场上,不愿死在延安的法场上,请求毛泽东成全一个革命军人战死沙场善始善终的愿望。毛泽东怎么处理呢?收到黄克功的信后,他陷入痛苦的思考和抉择中。面对抗日战争残酷斗争的局势,面对国民党方面的舆论,面对延安军民和受害者学校的愤怒,面对来自井冈山老红军的说情,他决定将此案交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来审判。
记者:在当时的条件下,如何审判黄克功?
王兴东:这也是本剧的焦点,成立才两个月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董必武不在,重任落到代理院长雷经天身上。雷经天曾参加过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百色起义,与黄克功一同走过长征路。依法公开审判犯罪的红军将领,简陋的边区法院从未经历过如此大案。
受害者所在的陕北公学主张杀人必须偿命,不能因为黄克功是革命功臣就可以超越法律,享有特权,要求枪毙黄克功。一批老红军认为黄克功对革命有功,应该减刑,依据红军法令35条规定“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 其犯罪行为得按照规定减轻处罚”。念他一时冲动杀害刘茜,革命已经损失了一份力量,前线抗日需要战将,应该让他戴罪杀敌,将功赎罪。
是赦还是杀?毛泽东、张闻天、胡耀邦都不可回避地参与此案。
公审大会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两千多人参加。审判长雷经天为黄克功准备一口棺材和一匹战马,胡耀邦代表公诉人意见,要求执行死刑,有12位群众代表发言,黄克功当庭进行陈述,希望戴罪立功。最后审判合议庭五名成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必须意见一致才能做出最后判决。
记者:最后的判决结果呢?
王兴东:当雷经天代表法庭宣判黄克功死刑后,有人期待毛泽东的特赦令。终于,毛泽东的信送来了,由雷经天当庭宣读:“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毛泽东回复雷经天和黄克功的信,表达了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和执纪从严的决心。
记者:毛泽东赞成处决黄克功,没有使用特赦权。
王兴东:是的。此案表明共产党在没有夺取全国政权之时,就意识到了一些自认为对于革命有功者,居功自傲,目无法纪,如果不严加惩处,必然成为害群之马,失去民心。此案判决后,当时延安军民盛赞“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此案在国统区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不是一碗水,而是两碗水都要端平”
“这次公审,就是要让全国抗战军民,让我们的敌人,让世人,让后人,看到共产党绝不包庇自己犯罪的干部,不为自己的功臣网开一面,不搞官贵民贱,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记者:影片中,雷经天的形象丰满,性格鲜明,令人难忘。雷经天是个什么样的人物?
王兴东:雷经天作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他和公诉人胡耀邦成为本案的重要司法人物。公开审理黄克功案件是我党领导下的高等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开山之作,从侦破、起诉到审理、判决,为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公正确立了标准,严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资历多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严惩,奠定了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经典案例,这是以黄克功和刘茜两条生命筑就的公平正义的法律基石。
雷经天出场亮相,从他审理一桩离婚案说起,从民事小案透视他的性格,尤其让他表明自己的审判理念:“不是一碗水,而是两碗水都要端平。”雷经天秉公办事的形象跃然而出。尤其他采用当庭宣判,盖上了庄严的高等法院红印章,其敢于负责的精神,令人折服。那时法庭没有法槌,不断地敲钟,具有时代特点,为以后公审黄克功会场敲响钟声做了细节的铺垫。
记者:雷经天在剧中的台词,确实打动了观众的心,振聋发聩,发人警省,为本片增色不少。
王兴东:是的。雷经天的许多台词,今天看来,仍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切合了时代的脉搏。他说:“共产党姓共,就是与劳动人民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待遇;姓共,就是与各民主党派,同舟共济,共同抗日;姓共,就是与民众权利共享,不以特权优待自己。”“这次公审,就是要让全国抗战军民,让我们的敌人,让世人,让后人,看到共产党绝不包庇自己犯罪的干部,不为自己的功臣网开一面,不搞官贵民贱,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纪律是铁打的,政权才是铁打的。”
“尘封多年的历史,历历在目”
“档案尽管不能呈现当时全貌,却让我看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首次公开审理此案的全程, 创设了人民群众参与刑事案件的陪审制度,体现了延安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背景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方式”
记者:是受什么触动而写这个剧的?
王兴东:早些年,我入长春电影制片厂学习编剧时,听来自延安的老同志讲起了黄克功的故事。这粒戏剧的种子从此埋藏在我心里。发现题材就是发现电影的命脉,发现一枚可以孵化剧本的蛋核。2002年,在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0周年之际,我去延安并参观了抗日军政大学,了解“黄克功案件”的始末。
记者:创作过程是怎么样的?
王兴东:为了搜集资料,使这个题材有更多的发现,我去了江西省井冈山最高人民检察院展览馆,中国检察史里介绍了此案,并展出了当年枪毙黄克功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雷经天签字的刑字第二号布告的复制件,还有胡耀邦作为公诉人写的公诉书,我让馆长给复印了一份。在南昌起义纪念馆,我看到有雷经天的介绍,对我理解这个审判长增加了感性认识。
尘封多年的历史资料呈现眼前,所有的文字记载了历史人物的思想与情感,令我感觉到这些人依然是有生命的,仿佛就站在我们眼前,包括黄克功给毛泽东写的信,及法庭上他的反驳与辩护,历历在目。
档案尽管不能呈现当时全貌,却让我看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首次公开审理此案的全程, 创设了人民群众参与刑事案件的陪审制度,体现了延安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背景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方式,尤其是军队干部犯罪,交给政府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这对后来的民主法制建设产生极好影响,公开审判是全戏的高潮场面,也是剧本最后的结局。
记者:创作过程有遇到什么困难吗?
王兴东:凡没有难度的剧本也就没有打动人心的力度。“黄克功案件”剧本的创作并不平坦。我先后投稿多家制片机构,阻力重重,障碍难越。我们曾想搞话剧将这个题材推出去,张志强改写了剧本,也没能上马。没有雷声不会有闪电大雨,一切要看气候,对于这样的题材决定剧本命运的是大环境,只有等待滚雷炸响,雨水落地,在等待9年之后,从严治党的大气候来了。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特别是对薄熙来为代表的犯罪高官的依法审判,不管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违反党纪国法,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内绝不容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不容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党员,这是春雷震地,向世人告之,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从严治党依法治军的反腐决心,如同划破历史的闪电,震撼了国内外。一向是歌舞升平娱乐至上的影视作品中,迫切需要严惩黄克功之类的故事,77年前毛泽东向全党全军发出要以黄克功案件作为“前车之鉴”的警省之言,返照现在正是当口。
记者:当时,毛泽东拥有特赦权,如何让人避免误读为人治?
王兴东:这个题材有一个死结,有人看到了毛泽东的信,便对此案持有置疑,认为毛泽东决定了黄克功的死活,是人治不是法治,是权大于法。实际上,作为延安战时最高领导、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依法拥有特赦权,当时中华民国法律68条规定其有赦免权和减刑权,毛泽东回信中明确表示“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拒绝赦免他。
用好对比和重复是编剧的重要手段。就在那个时期,蒋介石的黄埔军校弟子张钟麟,后来改名张灵甫,因怀疑妻子与人私通,即开枪杀妻。后来西安妇女联名告状到宋美龄,当局不得不把张钟麟押到南京监狱。“七七事变”爆发后,鉴于抗战用将,蒋介石即赦免了张钟麟。
同是抗战大局,一将难求。黄克功遂写信给毛泽东请求赦免,毛泽东没有使用特赦权。从中可以看到共产党正是因为有铁的法律,坚持民主法制,不搞官贵民贱,法律面前官民平等,赢得天下是有道理的。
毛泽东有特赦权却不特赦自己的爱将,对于侵害人民利益的事绝不姑息,依法行事,这样就不存在“权大于法”的“人治”问题。毛泽东的回信就是合乎法律程序的行为,从而杜绝了“权大于法”所谓“人治”的误读。
“是推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生动教材”
“让银幕上严惩黄克功的枪声与当今依法审判犯罪高官的法槌共鸣,党史如镜,映照出从严治党依法治军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原则”
记者:电影拍摄成功后,各界有什么反响?
王兴东:印象最深的是,我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片室里,审看《黄克功案件》,如同复查77年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身延安高等法院公开审理的杀人刑事案件,尘封多年旧案再现眼前,从侦察,立案,起诉,公审,判决,直至审理结束,黄克功判处死刑。当银幕钟声响起,审查影片的所有最高法院领导,向以雷经天为代表的人民法院的开创者致以敬意。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非常兴奋地与我们剧组主创人员一起座谈。他首先肯定了这部电影发掘了法制史上的经典案例,现实意义重大。他说,这部电影是用历史说话,中国共产党早在七十多年前,就是讲法治,讲民主,讲平等,讲公正,讲诚信的,应该说这部电影很好地传播了核心价值观,对当前推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惩治腐败是形象化艺术化的生动教材,具有感染力震撼力和冲击力。
记者:电影结尾的那个钟声意味深长,久久回荡,令人难忘。
王兴东:是的,钟声是结尾的必需场面,一切要奔向这个结尾。用敲钟代替今天的法槌,显然要做成一部警世电影,让银幕上严惩黄克功的枪声与当今依法审判犯罪高官的法槌共鸣,党史如镜,映照出从严治党依法治军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原则。
钟声,是对那些身居特权腐败贪官们敲响的丧钟。
钟声,是对那些开始腐化堕落者敲响防腐的警钟。
钟声,是对那些敢于惩治腐败者气势轩昂的洪钟。
这钟声,鼓舞着激荡着人民奔向法治国家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