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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史海:刘少奇开创了我党反腐倡廉的最早先例


发表时间:2009/11/3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在“刘少奇与党的建设”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刘少奇在安源工运期间开展的倡廉建设探析 发生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初至30年代初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规模波澜壮阔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以其硕果仅存的历史功绩,在我党早期历史和中国工人运动早期历史的长河中,写下了辉煌灿烂的历史篇章。安源党组织和安源工人以“义无反顾、敢为人先”的精神,不但创造了许多我党历史上的首例和首举,而且在刘少奇领导下开创了我党早期历史上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的先河,创造了我党历史上反腐倡廉工作最早的先例和探索。虽然当时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只是初步的、不完备的、不成型的,却以最早探索的历史地位载入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史册之中,所取得的历史经验至今仍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以深刻而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刘少奇在安源工运期间开展倡廉建设的基本情况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三个月之后的1921年秋天,毛泽东同志便来到安源考察安源工人情况,思考着安源是否具备实现“一大”提出的在产业工人中建立工会,逐渐建立党的组织,进而开创出一块重要的革命工作区域这一目标的各种条件的重大问题。同年12月中旬,毛泽东将安源确定为湖南党组织重要的工作地区,先后派李立三、蒋先云、刘少奇等同志到安源开展革命工作。1921年12月下旬成立安源共青团组织,1922年1月创办了安源路矿工人补习学校,在此基础上于1922年2月间,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业工人的党组织——安源党支部。1922年4月间,在安源党组织的领导和谋划下,安源工人着手筹备成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各项事宜,并于1922年5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俱乐部成立后,特别是第一次大罢工取得胜利后,安源党组织集中力量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在安源工人中积极发现和培养共产党员,壮大和发展党的组织规模;二是加紧吸收和扩大工人加入俱乐部,探索俱乐部部员队伍建设和俱乐部工作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等建设;三是着手对俱乐部的办公和活动阵地、场所建设,筹建和兴建新的俱乐部;四是为了增强俱乐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全面开展以创办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一我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工人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为中心的经济事业。这四大建设即并行又交织的贯穿于1922年5月至1925年9月之间整个安源工运的发展、壮大的全过程,而安源党组织所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也正是在这四大建设的过程逐步发生、进行和开展的。 由于俱乐部的工作和建设采取的是合法和公开的斗争形式,安源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成为安源路矿工运发展的一条暗线,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和各工作机构的成为安源工运发展的外在表现和存在形式,因此,安源党组织所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就是围绕俱乐部的建设及内设机构的相关经济活动、经济工作展开的。1922年9月下旬随着刘少奇参与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斗争的空前胜利,俱乐部部员发展迅速,从700多人一下发展到13000多人,如何有效的加强对部员的组织管理,合理的建立和设立相关工作职能机构,特别是如何制定和执行好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成为巩固和发展俱乐部的关键环节。但在1923年7月之前,由于沉溺于罢工斗争的巨大成功,加上俱乐部部员短时间的急剧扩增,俱乐部和内设工作机构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刘少奇敏锐的发现在俱乐部内部和少数工人干部身上,均不同程度的产生相继出现了脱离工人、财经管理混乱和不遵守秩序规则等严重问题。以至于“主任团办事计划只知道应付事变,而不在事变未来的时候设法预防。又主任团各主任到后来都有点官僚的态度,对工友很少细心和悦”(1)。特别是一些由各处工人推选的工人代表,“以为俱乐部是行政机关,以为自己有很大的权力和威风,因此自己渐习于一种官僚绅士的态度,对工人的态度和谈话,多骄傲不和悦;且久而见只有牺牲而没有权力就不快活了”(2)。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内设管理机构不认真、诚心的履行自身职责,工作一度出现混乱。其中以1923年2月7日正式开办的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和俱乐部会计股的情况更为糟糕,合作社“各股单独进行,形成一种无政府状态”,且合作社“社内办事无系统的规则,又无划一的簿记、账务的清理甚难”(3),会计股“帐目清算及常用费的清查,也有些须缺点”(4)。1923年上半年合作社发生了经济管理上“最大的错误,是服物股经理陈梅生久欠公款千余元,事前合作社总经理及工作职员毫未发觉,现因此事,大失工人信仰”(5)。因此,尚处在发展、成长之中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在一段时间内,相继发生了俱乐部有关负责人和工人代表衙门官僚作风、管理制度欠缺而混乱、挪用和侵占工人的经济财产、制约惩处手段缺乏等主要问题。对此,以刘少奇、李立三、毛泽民、朱少连等为代表的安源党组织洞悉明察,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从1923年7月开始对俱乐部,尤其是对消费合作社进行了全面的帐务清理;8月份又进行了全面整顿,制定和实行了有关管理规定,如《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要求合作社在俱乐部的换届选举中都要向俱乐部作结算报告。刘少奇还对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创办、兴起与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深刻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俱乐部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他分别写出了涵盖有工运建设和反腐倡廉内容的历史文献《对俱乐部过去的批评和将来的计划》和《俱乐部组织概况》。俱乐部和内设工作机构也制定并实行了各内设机构的工作报告制、《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等,同时安源党、团地委向党中央、团中央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使各项整顿和建设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消费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贪污分子作出了相应的惩处决定。这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开展,为形成和产生1923年8月至1925年上半年的安源工运发展的全盛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进而为安源工运在全国第一次工运失败后仍然巍然独立,硕果仅存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刘少奇在安源工运期间倡廉建设的主要做法 安源工运时期滋生的官僚习气、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等问题,并不是产生在安源工运开创和兴起之初,而是在1922年9月18日后随着第一次大罢工取得了“完全胜利”(刘少奇语),俱乐部部员剧增,部员上缴的部费增加,俱乐部获得很大发展,路矿当局允诺“每月须津贴俱乐部常用费洋二百元”(6)的情况下,俱乐部得以巩固和发展并有了一定的较为固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来源才发生和出现的。在此基础上俱乐部于1923年10月中旬开始动工修建俱乐部演讲大楼,并于1924年5月1日前峻工。同时,俱乐部为了吸引和扩大部员,于1922年下半年创办了消费合作社,开始时入社者30多人,集资仅百元,“后乃以‘创办消费合作社可买便宜货’为口号向群众宣传,加入俱乐部者因是渐众”(7)。消费合作社于次年2月7日开业后,通过向部员发行股票,以筹措和扩大资金,认股金额达7845元,当时合作社共有资金元18662元(8)。至1924年12月底,合作社结算时基金为28321元(9),与此同时,俱乐部的经济委员会、会计股、庶务股、教育股、交际股、劳动介绍所、游艺股等内部机构逐渐增立和完善,至此整个安源工运和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处在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 以刘少奇为俱乐部代理主任,朱少连为中共安源地委书记的安源党组织和俱乐部为了“设法预防,勿与敌人以破坏之机,再努力各种稳固团体基础的建设事业,对俱乐部的前途,便无所顾虑了”(10)。从1923年7月开始自1925年9月在安源主要做了以下反腐倡廉工作工作。 (一)勇于直面批评,善抓关键人物。 当第一次大罢工胜利后,安源工运此时“已经成功第一步的工作”。但随之而来的是俱乐部的主要领导人开始滋生官僚习气和官僚作风,出现了脱离工人和轻视工人的倾向和苗头,一些工作部门存在着责任心不强,团结精神松懈,管理规章混乱等问题。对此1923年8月20日,刘少奇专门撰写《对俱乐部过去的批评和将来的计划》一文,本着“我对于过去的批评,专注意各种错误,大略的写出,至于各人的好处和事件之办得很对的,均从略不说”(11)的原则和态度,对俱乐部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与批评,提出解决的办法。首先他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主任团主要负责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逐个进行批评教育。如:刘少奇对自己的批评是“作事精神不好,过于审慎,平时对工友的交际和谈说,都表现一种不愿意的懒散态度。……到后来对俱乐部事务不十分负责,以致引起工友的误会,这都是他的错过”(12)。并对李立三、朱少连、余江涛、陆沉等人所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尖锐而深刻的批评,对各工作部门和工人代表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对“普遍的错点”进行批评外,还对具体存在的作风问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例如:他对合作社的批评是“合作社开办仅数月,三换总经理,以致社内事权和经济不能统一,各股单独进行,弄成一种无政府状态。经济的支配不能均匀,各股扩充各股,以致现在资本周转不灵。全社无一种统一的营业计划,只知卖东买西。社内办事无系统的规则,又无划一的簿记,账务的清理甚难”(13)。 通过他倡导和主持的1923年“八月整顿”后,俱乐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特别是合作社的管理有了很大加强,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二)建立健全规章,规范管事管财。 1922年5月至9月之间的俱乐部,虽然组成了主任团但尚未全面有效的制定和实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内设工作机构和工人代表制度也尚在建立与健全之中。罢工胜利后,开始着手改组和整顿俱乐部:1、设立了主任团和七个股的工作机构,工人代表制度实行总代表、百代表、十代表的层级管理和行使权力的模式。2、于1923年和1924年分别制定和实行《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共21条),1923年8月通过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有9章28条,篇幅较小,而1924年通过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虽仍有9章,但具体条款增加到63条之多,篇幅大增,从纲领到部员、代表大会、各组织机构和经费等九个方面对各自的工作职权、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经费收支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建章立制,使俱乐部的权力运转、工作运转、各部门的相互接转有章可遵,有章可循。3、对俱乐部、合作社的经济管理、经济运行作出明确规定。1923年7月俱乐部在对合作社经济账目的清理整顿中发现合作社内部存在着个人挪用侵占公款、长期借款不还、借支手续不齐备、经费开支的规定和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对此俱乐部作出了“从前账目由主任团会同经济委员会彻底清查”(14)的决定。经过一个多月的清理整顿,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作出了以下的规定:一是“合作社事权及经济支配,在事实上应绝对集中,实行新式簿记,由总经理担任全责,主任团严加督促”(15)的管理体制;二是适时调整和切实加强俱乐部对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并将这种监督和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中的第二十一条就规定“消费合作社每星期须将其营业状况及经济状况,报告主任团一次,每月总报告一次,社内各项用费每月须报告一次。”(16)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因俱乐部经济扩充,事实上需要一监督与保管的机关,遂由最高代表会议推选九人组织经济委员会”(17),“专事保管本部经济并审查各项项目”(18);三是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规定。毛泽民在担任消费合作社总经理期间,为整顿和加强合作社的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做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制定并实施了十七条的《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对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作了全面具体而又细致的规定和约定,以防止再次出现经济问题。例如:限定和规范总经理与各股经理的权限,防止各行其是或混乱无序,明确规定“各股经理有管理各股营业全权,但进货及定价须先与总经理商妥办理”(19)。为防止营业员的聘用上出现问题,规定“须有二人负责之介绍信,并须得到俱乐部主任团之同意,经二月之试验合格,始得正式聘请;辞去时亦须得主任团之同意。”(20)对合作社各股每日的营业情况,各股经营帐目的核查和检阅等均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对合作社的来宾接待分公与私两类,对住宿的天数、用餐的审批、接待的方式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明了的规定。对以往存在和发生的私人擅自借贷、赊货等问题,俱乐部干事会作出决定“消费合作社及会计股,以后无论何人,不得用私人名义赊货或借贷”(21)。这些公约和决定既反映了管理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党反腐倡廉工作中最早见诸历史文献资料的廉洁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惩处教育并施,公开处置决定。 合作社作为我党领导下的工人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当她在发展、壮大时,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经济利益的问题便接踵而来,一旦疏忽大意,便会变为动摇工人信仰和信心的大问题。因此,当合作社及俱乐部中发生了几件侵吞公款、谋取私利的事件,被俱乐部据实查处后,便很快形成决议,及时上报,予以应有的处理。其中最为突出的案例有;一是第二任合作社总经理易礼容,向合作社借款千余元,以到湖南长沙等地购物为由,挥霍一空,俱乐部得知后,组织专人将其缉拿回安源关押在俱乐部讲演大厅的暗室中,以儆效尤;二是严肃查处合作社服物股经理陈梅生侵欠和挪用千余元公款的案例,对此安源地委、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十分重视,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安源地委还以地方组织报告的形式上报湘区委,湘区委于1924年5月又以湘区报告附件的方式上报中央,列入中央扩大执委会的文件之一(22)。同时,1924年12月间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作出了 “将陈梅生房屋用具封存。暂限半月缴欠款五百元”(23)的决定,干事会还在报告中对合作社发生的问题分别作出了重要决议案,其中第二项的第四条决定:“陈梅生准予辞服物股经理”(24)。同时不分职务高低,对经济往来中的挪用者和欠款者予以不同的处理,1924年8月中旬俱乐部最高代表会报告议决事项的第十九条决定:“朱少连欠合作社款,内以二百元作为交际费,余额限即日归还;否则每月将工资扣还五十元。李隆郅(即李立三)欠合作社洋一百三十元,内以一百元作为赠送,三十元作为暂借。此外私人欠款在二十元以内者,分两月清还;十元以内,一月内须清还”(25);三是对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的工人经过教育,仍无改悔者,予以开除部籍的处理。1923年上半年间矿局桥梁处有140多工人受聘于一桥梁工程建设,按合同规定工程竣工时,他们形将散去,但少数工人仍要求继续作工,并在俱乐部内聚众闹事半月之久,甚至以死相要挟。对此事件,俱乐部召开了第五十三次最高代表会议,决定开除桥梁处部员的全体部籍。还以此为例教育广大部员要遵规守约, “我们工友组织俱乐部,为的是谋全体一万多人的幸福;倘使有少数人为谋自己的利益而妨害大众,这是我们不能容许的。我们俱乐部惟一重要的是纪律,凡是各种会议的议决案,我们都应该绝对遵守,不遵守议决案便是反对俱乐部这更是我们不能容许的”(26)。 (四)大项工作报告,重大事情公开。 在俱乐部的建设过程中,刘少奇等人既吸收和借鉴了一些欧洲先进的民主管理制度,又注重学习和借鉴前苏联的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制,因而俱乐部建立和实行的工作制度和理事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其中十分注重对俱乐部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实行报告制和公开制。例如在第二届俱乐部的换届工作中,明确要求内设的11个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都必须坦诚如实地向俱乐部报告本届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完善和监督的意见,因而每一个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都务实扎实,客观实际,没有空言和虚词。在第二、第三届俱乐部大会中,最高代表会、干事会、会计股、庶务股、经济委员会、消费合作社都如实客观的向俱乐部报告工作,说明问题,接受监督。仅1923年和1924年两年间分别就有14个和16个内设工作部门向俱乐部报告工作。这些报告均予以公开,编辑成专册在安源和全国各大工会组织中发行和传播。俱乐部的重大事项还实行专题报告制,例如:1924年12月,对于当年5月1日竣工落成的俱乐部讲演厅,由专门负责此项工程的建筑委员会向俱乐部作专题报告,公开报告建设中各项事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公之于众,报告中还对工程图纸在实际施工中的调整作了说明,特别是对整个工程的各项经费开支情况,逐项予以公布,并表示“预定总额洋一万元,现工程将竣,其决算不致超过预算”(27), 以公示告之的方式,接受部员的监督。

三、刘少奇在安源工运期间倡廉建设的现实启示

安源工运期间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于我党尚处在发展壮大的早期历史阶段,因而这些工作是以穿插或贯穿于其他工作之中的方式表现和展开的。从安源工运1923年至1924年间大量的历史文献、历史资料和历史回忆中,清晰的表明,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在大罢工胜利后的两年多时间内,在刘少奇等人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了大量以整顿作风、清理帐目、反对侵占集体经济利益、建章立制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建设,保证了安源党组织和安源工运的正确发展,使安源工运成为中国工人运动的一面光辉旗帜。刘少奇在安源工运期间领导和开展的倡廉建设,是我党历史上有史可查的最早的反腐倡廉建设,并对倡廉工作建设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因此,应予以我党最早的倡廉建设的历史地位,载入我党倡廉建设的史册。 八十多年前安源工运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以最早的探索与最初的尝试,逐步积累和形成了初步的历史经验,提出并揭示了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经验,迄今仍有重要而深刻的历史借鉴与现实启示的意义。 启示之一:一个政党在取得和建立了一定的权力和权力机构,创办和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利益时,客观上就有了滋生腐化和腐败行为的土壤,凡是这两个基本条件形成和具备之时,就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政党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之日。安源工运中的作风问题和腐败行为均产生在俱乐部取得罢工胜利,蓬勃向前发展,工作机构健全,经济组织发展之时,当时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正如李立三所言:“‘二七’前五个月,安源各方面的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当时工会简直是半政权机关,什么事情都找工会,司法官、矿警局没用处,工人有纠察队,打架就找工会,合作社有许多铺子。”(28)由此可见,一个政党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其实未必形成于其执政之时,只要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和时间内形成了权力机构,开展和从事了经济活动,产生和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一个政党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就必然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产生和发生着。一个肩负着国家、民族和人民重大历史使命,具有远大前途的政党在她创立之初就必须也必然会对此自觉的予以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这是一个政党产生腐败不洁行为和克服腐败不洁行为的基本规律。因此,我们必须一以贯之的坚持反腐倡廉工作,并使之贯穿于我党实现和完成自身伟大历史使命的整个进程中。 启示之二:健全制度,完善规章,公示于众是对权力运行机构和经济组织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自1923年8月之后,刘少奇领导俱乐部各个部门和机构,全面建立和实行俱乐部各工作机构工作运行的规章制度,实行各股工作的报告制和重大事情的公开制,有章可循,形成了工作有序有效的局面,提高了俱乐部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增强了俱乐部在工人中的公信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了党对俱乐部的领导,推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作风建设、反腐工作必须以制度设计、制度建设为基础、为先行,才能达到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效率,以效率树形象的目标。 启示之三:反腐倡廉仅有章可循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依规严惩,多管并用,才能产生实际效果。俱乐部对内设工作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和合作社出现的问题,既采取组织内严肃批评教育和内部通报的方式,又采取经济制裁、组织处理和向上级报告等方式,较好的遏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制度、教育与惩处并重和并举的方式,是我党反腐倡廉工作历史上的一个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必须在坚持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的改进和创新。 启示之四: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工程,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往往首先是由作风建设上出现问题而最终导致的,只有将一个政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首要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个重要关口,常抓不懈,才能做到防微杜渐,防范未燃。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在大罢工胜利后,因为俱乐部的影响和权力日益扩大,一些负责人忽视和放松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建设,导致俱乐部内部出现一定的混乱和一些工人对俱乐部信仰的动摇,对此刘少奇等人及时予以严肃的党内批评和有效的整顿,及时制止和控制了因作风建设不力而产生形成的不利局面。同时,刘少奇在安源工作期间始终信念坚定,信仰主义,严于律己,从不搞特殊化。俱乐部因他身弱患病,工作繁重,提出要将他每月的生活费从15元调到200元,被他谢绝。他这样说到:“我们抱定社会主义的思想,从黑暗的家庭奋斗出来,到中国这样沉寂的社会里面,干这种改革社会的事业。”刘少奇以他崇高的精神和清廉的风范树立起共产党人最早的学习楷模。因此,作风建设任何时候都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抓好的一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的重要工程。(本文作者:黄仂,江西丰城人,现任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馆长,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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