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非常注重对政府官员的廉政教育,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不忽视、不松懈、不放过,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使官员对教育内容入耳、入脑、人心,进而做到自觉、自省、自责。 廉政教育讲求个性与共性,具体化与大众化、自觉性与普及性并重
英国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注重大众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强调教育的普及性、通俗性和针对性,一事一议,非常具体,就事论事。在我们眼里一些习以为常、鸡毛蒜皮、无关紧要的小事,在英国却是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某公司一职员做财务工作,晚上下班拿了公司15英镑去酒吧喝酒,第二天上班马上就把钱如数放了回去,这是什么行为?我们认为是“小错误”或“不算错误”,而他们却,认为是“相当严重”的错误。某医务人员收了病人的“红包”,这是什么行为?在英国看病不收钱,医务人员收病人的“红包”,这种行为在他们眼里是“极其严重”的错误,而我们却认为是“小错误”。
从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重点、难点问属出发,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
英国特别重视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高级职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讲求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宣传的实际效果。特别注重从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出发,对公职人员进行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力罪状营造一种良好文化扭转,在全社会推崇廉洁奉公的道德风尚,培养公职人员廉洁奉献的精神品德,使公职人员养成自警、自律的良好习惯。
英国人的绅士风范是闻名于世的,但在诚信方面却曾一度显得不够“绅士”。面对社会上的种种不良现象,英国政府和有关机构加强对欺诈事件的调查和曝光,以名誉、经济和刑事等惩罚方式来改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大气候。据英国国家经济研究协会曾于2000年底向内政部提交了一份名为《欺诈的经济代价》的报告,认为欺诈行为每年给英国带来至少138亿英镑的经济损失,其中103亿是直接损失。英国公众每年因欺诈行为蒙受的损失,比盗窃造成的损失高17倍。报告认为,对经济的繁荣和稳定来说,欺诈行为、经济犯罪与恐怖主义一样危险。英国有一独立观察机构“欺诈咨询小组”,2002年发表了一份统计报告:上半年英国商业欺诈案件涉案金额为2亿5千万英镑,超过2001年全年的总额。涉及巨大金额的案件有所增加,平均每起案件涉及金额为710万英镑。面对这种情况,专家建议英国政府建立专门的反欺诈调查小组。
冒领养老金、救济金,是英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大问题。据统计,每年有20亿英镑被冒领,平摊到每个家庭是80英镑。为此,英国劳动和保障部发起了“打击欺诈运动”,政府、救济金发放机构、警察和法院对冒领者都会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威尔士仅有300万人口,一年当中却有100多万人申请配眼镜。因此,很多人到医院找医生开假证明。威尔士采取措施,在传媒上抨击这种不良行为,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大众医疗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还予以吊销一段时间的行医资格或永久剥夺行医资格等措施惩罚开假证明的医生。
实施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英国善于用灵活有效地教育方式,适时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超前性和预防性。一是提醒、劝告;公务员有不良行为,先由部门经理检查、分析,断定其下属是哪一种不良行为,如果是轻微的不良行为,就通过个别、私下、不扩散坏公开的谈话方式解决;如果是严重的不良行为,或者通过非正式谈话没有解决问题,就进行正式谈话,给予纪律处罚。二是正式谈话,即口头警告。先记录全部事实真象,并附证人证言、相关评论等;再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告诉当事人要进行一次纪律处罚性质谈话;开始谈话,指出当事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并且向其提供相关的文件,要求当事人说清楚事情经过,允许当事人或找工会及同事帮助申诉;做好谈话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三是书面警告:陈述当事人的不良做法,对当事人提出警告,要求当事人怎么改,在多长时间内改好,如果今后再犯类似错误,就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提醒当事人有权申诉等。四是纪律处罚:如果当事人不良行为成立,其本人也承认,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就可以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及采取纪律措施。英国早在19世纪末就制定了反腐败法,1916年又公布了防止腐败法,同时还颁布了较严格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七种处分,即书面警告、停止晋级、罚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暂停职务、取消晋职资格、降级、辞退等。
以制度保证教育有效开展,靠制度保证公务员廉洁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文官(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之一。从总体上看,英国文官是一支比较廉洁的队伍。这是因为英国有一套较完善的公务员招聘、培训、任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如考试录用机制,择优录用原则,晋升竞争机制,社会公开机制,内外平等机制等等。在英国,招收公务员一律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人条件和考试程序都有明文规定。初级和中级公务员由各部按规定自行招考,文官委员会监督,也可以委托招聘评价局或私人机构招录,较高职位的公务员及其升迁由文官监督委员会负责。招聘共分为统测、能力考核、答辩、智力测试和面试五个步骤,只有品质优秀、精明能干者才能人选。公务员每年考核一次,严格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很广泛,包括工作知识和能力、品格、性情、工作责任心与热情、判断力;创造性、可靠性等。英国招考公务员,不靠关系,不看来头,不找靠山,不递“条子”,也不讲所谓的学历、文凭,只看实际能力和水平,谁有本事谁考试,谁有能力谁竞争。英国还有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行为法规和道德准则,如《公务员行为准则》、《议员行为准则》、《部长行为准则》、《特别顾问行为准则》,用以规范各个层面公务员的行为,从而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公务员守则总纲规定,公务员必须效忠国家,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职责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必须诚实正直。具体有六项原则,即诚实、负责、客观、政治中立、保密和公平录用。英国招考公务员和职务晋升,以岗位选人,以能力看人,以需要用人,不完全看你有没有文凭和学历,没存把学历和文凭当成“敲门砖”、“铺路石”。